伊吾县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吾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伊政办规〔2024〕3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以下是对该实施意见的全文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健康持续发展、严格招投标操作程序、规范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做好工程结算价审核、工程款拨付及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履约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吾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伊政办规〔2024〕3号)。
二、起草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43号)、《关于印发哈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24〕10号)。
三、起草过程
《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吾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起草后,征求了县发改、农业、财政、审计等各乡(镇)意见建议,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经伊吾县第18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8项主要内容,分别为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严格招投标操作程序、规范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做好工程结算价审核、工程款拨付及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履约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施行日期。
第一项主要内容为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从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决策论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负债上项目,严格落实档案入馆这几方面实施。
第二项主要内容为严格招投标操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落实“评定分离”政策,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活动,强化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核。
第三项主要内容为规范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行为。其中包括规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操作程序,规范50万元以下项目操作程序。
第四项内容是要加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
第五项主要内容包括做好工程结算价审核、工程款拨付及国有资产管理。从强化结算价的审核、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这几方面落实。
第六项主要内容为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包括严格执行意向公开和招标计划发布制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及定标、按时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第七项主要内容是要加强履约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开展“两场”联动,严肃责任追究,健全信用体系。
第八项内容为施行日期。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