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伊吾县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伊吾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伊吾县振兴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902-6722957
传真号码:0902-6722967(收发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伊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伊吾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伊吾县振兴东路66号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672295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名称:吕前民
通信地址:伊吾县振兴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902-6722957
邮编:83930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电子邮箱:58434851@qq.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02-6722957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