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规则引领。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伊吾县贯彻落实<哈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奖惩。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出台《伊吾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对重点执法单位开展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察,确保职责任务落地见效。三是规范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将是否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县政府全年作出重大行政决策36件、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2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四是强化法律保障。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12名专职律师担任县乡村法律顾问,3名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要文件审核、重大决策把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处理,全年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50余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多次、处置各类涉法事务73次、审查修改各类政府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50余件。
(二)优化政府职责。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先后组织全县23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年各行政执法主体查处市场主体各类行政违法案件474件、罚没金额475.11万元;全面梳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建立不予处罚事项117件、从轻处罚事项127件、减轻处罚事项79件、免于行政强制处罚事项18件。二是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分行业分领域编写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17个专项应急预案,编写乙二醇泄露着火事故、硫化氢泄露事故、煤焦油火灾爆炸事故等9个应急演练脚本,形成以《伊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的“1+N”预案体系。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应急救援演练18次。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弘扬“枫桥经验”,在全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站)3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38个,及时有效地反馈群众的法治问题,年内共调处矛盾纠纷137件,调解成功13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四是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年内办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5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8件,按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加强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惠民政策、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全力提供保障,组织部门注重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143名新任命干部的任前谈话中强调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在任前廉政考试中,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权重,注重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力夯实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基础。二是打牢学法普法根基。将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党校各类培训班把法治课作为必学课制度,组织公职人员参加自治区“逢九必讲·法治讲堂”、伊吾县“法治讲堂”培训共计17场次,参与人数2000余人次。同时用好公职人员网络学法平台,组织全县87家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2327名公职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网络学法,并参加无纸化考试4场次。三是深入推进普法用法宣传。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紧紧围绕农牧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法律需求,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惠民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贯穿到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结合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常态化。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等普法宣讲活动50余场次、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55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万多份,各类宣传品60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员干部常态自学、组织参加自治区“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国家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等多种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压紧压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全县改革发展稳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群众期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带头研究、带头推进、带头督促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尊崇法治、重视法治、带头抓法治”的责任体系。
(二)加大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法治建设的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提高法治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适时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等,将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一规划两纲要”实施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引导“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把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处理,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完善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法治讲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考试至少2场次、各部门(单位)法治骨干业务培训班1场次。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形成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应相适应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良好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加强普法力度,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考评督察机制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县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健全纪委监委协同督导、法治督察、季度考核等机制,深化述法制度成果运用,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有机分解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时段、每一个领域,努力形成“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过程人人监督、法治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