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
2.1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企业开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3建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推进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4依托自助服务区商事登记自助一体机,将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有机结合,办理“企业开办”事项。(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3.1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
3.2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3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核验,能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核验主体信息的免于提交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4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认领、发布国家目录证照、特有证照,并备案电子印章,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5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在企业开办、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4.1完善优化注销平台流程,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2推行企业注销全流程数据互通共享,具备条件的企业注销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实现各部门事项办理结果反馈至统一受理平台,完成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科工信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3提高企业办理涉税事项的各项便利,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积极推行注销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4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指导督促涉及企业注销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维护、发布涉及事项,开展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企业注销联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5进一步精简企业注销社保登记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提高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5.1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支持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5.2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不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5.3将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5.4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和“一般流程办理”四种优化简化清税注销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6.压减企业开办、注销环节收费
对新开办企业实行首套印章、寄递服务、申领税务Ukey和电子发票免服务费等措施,为企业免费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注销公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网办或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8.简化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发放模式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市场主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办理相应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9.完善市场主体“清吊”制度
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无法联系,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且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吊销的决定,被“清吊”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10.清理整治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
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形成整改清单,逐条进行整改处理。建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并动态调整,围绕清单每年对照开展核查。健全完善招投标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重点清理整治:
(1)不依法发布信息的行为;
(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3)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
(6)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行为。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牵头单位:财政局)
11.强化采购监督管理
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项目采购的监督力度,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2.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清理整改重点: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13.规范政府采购支付
严格落实自治区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公证费收取标准、招标文件收取标准、中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标准以及各项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4.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
运用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自治区同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并将财政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5.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
加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提高质疑投诉处理效率;定期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培训,建立伊吾县本级区域内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专家队伍,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按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94号令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级别、受理时限,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严格按照投诉登记、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必要时组织质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做出投诉处理决定、送达等程序,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自治区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使用,发挥网上商城效率高、成本低、质量优等特点,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操作的阳光透明;优化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支付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优化劳动力监管和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控;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印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防控机制
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实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劳动争议多发的乡镇及园区,持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工作,推进建立“劳资双方+调解组织”三方调解中心。组织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矛盾调解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知调解、用调解。(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0.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
健全灵活人员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1.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
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2.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2.1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单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2.2优化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群体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2.3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便捷度。联合各类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系统开展求职招聘服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等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与餐饮、快递、家政等行业对接供求信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2.4建立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5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3.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充分运用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以工业园区、大型国有企业、科技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农民工实名制为重点领域,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帮助用人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降低用工管理成本,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4.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5.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
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挂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存储标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6.1加大重大科创工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6.2有序推进自治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研人才队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6.3加大就业岗位宣传,采取线下招聘会,线上直播招聘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好企业人员招聘工作,并通过抖音、快手、伊吾零距离等全媒体平台,定期滚动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扩大知晓面。(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6.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就业质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协调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和哈密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伊吾县实际,建立工人的培养培训,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方法,建立招生与招工同步、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缓解当前企业结构性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7.积极做好人才队伍稳定工作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长效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能引进、留得住”人才的利好政策,探索兵地跨区域人才交流合作、人才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流动,注重人才“软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包容度与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力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与核心管理团队,支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科研平台,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为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和发挥才能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8.健全完善人才引育和激励机制
28.1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外引+内育”的方式,持续深入实施“十百千”引才计划,加大柔性援疆引才力度,大力引进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实施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工匠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着力加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人才零门槛落户、住房保障、职称(技能)认定、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服务、有序流动等政策,切实让人才在伊吾安身、安心、安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科工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医保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8.2出台《卫生健康系统优秀人才激励实施方案》,激励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强化竞争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完善人才引进制度,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卫生人才引进限制条件,简化聘任程序。对于新引进的人才优先安排专业符合的岗位,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工作奖励,并对外地户口引进的人才给予每月生活补助。对在岗在位业务水平高、能力出众的卫生人才发放月绩效奖,发挥好卫生人才激励制度作用。(责任单位:卫健委、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8.3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为企事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各博士后工作站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4优化引进人才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推行人才引进“零门槛”落户政策,实行“零成本”来伊政策,实行职级职称倾斜政策,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伊服务创业。营造宽松的环境,以良好的环境留住人才,营造人才干事创业的氛围,落实人才干事创业相关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在伊建功立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8.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健全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调入住人才公寓,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分配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9月)
29.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推荐,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为,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国网伊吾供电公司)
30.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
30.1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用电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并联办理,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国网伊吾供电公司、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2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照办电”,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国网伊吾供电公司、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1.优化“三零”“三省”服务
31.1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报装“三省”(即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网伊吾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1.2对于涉及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等电力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路掘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责任单位:国网伊吾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1.3涉及国省干线公路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网伊吾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2.监督指导供电主体规范其收费行为
持续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指导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合理确定转供电价。持续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3.探索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集成与帮办服务
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推进接入全流程主动服务和帮办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探索开户申请“一键接入”
对新开办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前置服务与主动服务,探索将用水、用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的报装手续,提前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七)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商科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35.提高金融服务科技水平
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小巨人”、“专精特新”等科创型企业对接力度,创新信贷产品种类,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将科技型中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6.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36.1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加大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创新成果获取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全面提升转化主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6.2围绕企业需求、市场导向,依托国家、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创新“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模式,着力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7.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
积极推进成立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对接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金融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8.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38.1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责任单位:政府办、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8.2聚焦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及新能源产业等本县重点产业领域,在2年内建设培育2—4个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企业积极服务区域重大转型战略。(责任单位:教育局、商科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8.3深入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等数据互查和互调,方便医疗机构诊疗诊断。实现网上预约挂号、检查报告查询、诊疗费用查询和线上支付等信息化服务,便于群众看病就医,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责任单位: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8.4构建安全、有效、方便的医养健康服务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8.5保障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持续稳定运行,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开展与邮政、交通、供销、电商等多方合作,在有条件的乡镇、村,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快快合作、快商合作、交快合作等模式设立服务点。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普惠城乡、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寄递物流体系。(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9.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39.1立足伊吾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强化专项资金保障力度,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对口援疆等国家战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活动,切实为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9.2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依托产业和资源优势,着力引进能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关键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9.3发挥用人单位“靶向引才”自主权,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到即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0.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
40.1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外地有序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0.2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制定和落实信易贷工作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通报制度,全力推进“信易贷”平台的运用。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
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对营利性医疗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方面,不以任何理由限制,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2.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扎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为外资提供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量的增加。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非禁即入”;在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时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产业指导目录》,落实不断拓展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新疆目录范围;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努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3.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
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4.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44.1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统筹推进通信基站与管线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镇、农村主要区域和公共场所5G全覆盖,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4.2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在全县范围内布放智能快件箱,提升智能快件箱小区覆盖率。到2023年底,全县智能快件箱小区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24年,全县智能快件箱小区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5年,全县智能快件箱小区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4.3加快快递智能安检设备配置。在2023年底前实现县级分拨中心智能安检机配备全覆盖;分拨处理场所新增自动化分拣设备1-2处。到2025年主要品牌快递企业自动化分拣设备配备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4.4推进智能终端、无人化投递车等智能装备设施使用,提升从揽收至配送全链条的科技属性,提升数字治理水平。到2025年底,智能终端、条码扫描、隐私面单等先进科技设备广泛使用,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4.5组织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2022—2025),健全县域商业网络,加快培育县域市场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一体化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5.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
45.1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支持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2引导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跨境电商、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伊吾县部署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区域仓储中心,统筹规划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建立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绿色的城市货运配送格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5.3依托高速公路干线通道、南北疆环线、铁路及支线机场资源,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顺畅衔接的邮政快递干线运输网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5.4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领域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5加快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物流服务水平,推进交邮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拓展农村物流快递末端网点建设,鼓励支持集仓集配在城乡配送体系中的应用,实现物流配送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5.6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逐步推进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异地签注。(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5.7推进全县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引导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活动信息化采集,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5.8扎实做好物流运输行业安全排查。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利用效能,实现电子运单和主动安全驾驶智能终端应用全覆盖。强化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强化物流快递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寄递物流安全关口,推动邮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动。(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6.推广智能应用发展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布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支付和供应链管理发展。加快建设推广智慧电网、智慧管网、智能交通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7.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47.1组织企业参加特色新型产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高级别论坛、会议会展等,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帮助企业“走出去”。大力推动建设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加快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工作,着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7.2深化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继续深化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加强与西北五省、东中部省份交流协作,强化与周边地(州、市)协调联动,深化豫伊两地合作交流,围绕绿色发展、清洁能源、特色农业等领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并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7.3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放有价值数据,促进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7.4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围绕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培训活动,实施优秀企业家创新提升工程,根据非公经济人士需要,开展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财政补贴、奖励激励力度,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为伊吾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责任单位:工商联、商科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7.5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提质扩容,通过强化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扩大技工教育招生规模等方式,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就业技能培训行动,全面组织实施“天山工匠”“创业英才”“定向就业”“互联网+”等培训计划。加强职业培训过程监管,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跟踪审计。到2023年底,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0.1万人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8.优化城市环境
48.1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府数字化水平,激发数据活力,打造应用场景,构建组织架构、技术架构和建设模式,全面对接哈密市数字政府统建平台,结合伊吾实际,打造伊吾县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场景,不断创新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网信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8.2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统筹推进通信基站与管线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镇、农村主要区域和公共场所5G全覆盖,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天山云计算”基地、网络安全示范区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孵化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8.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在商业区合理增设车泊位,实行夜间免费临时停车。优化提升城市绿化覆盖范围和绿化层次。改善城市慢行和无障碍出行环境。加强城市“牛皮癣清理”,增加公共休闲设施。(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8.4强化教育服务保障。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提质增效、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教育数字化转型等行动计划,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满足群众就学需求。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8.5提升职业院校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支持园区企业与疆内各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开展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同时支持开展定向培育计划,实习毕业即就业的良好循环。(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9月)
48.6完善高品质医疗服务。全面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加快建设“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监管力度,开展随机抽查行动,畅通“线上线下”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升医保定点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8.7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加强房产销售环节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8.8大力发展特色夜间经济。充分发挥现有市场、集市等优势,加大优化交通、安全等相关配套服务,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实施包容性监管,依法依规简化夜市经营审批程序,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为夜市经营者提供便利;畅通夜间投诉处理渠道,实行柔性执法、减少惩罚性执法。统筹策划特色主题夜间休闲消费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电力、消防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8.9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开发配置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8.10建设绿色低碳社会。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碳减排。严格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逐步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在巩固执行75%强制性节能标准基础上,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引导政府和消费者优先采购先进绿色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49.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根据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积极督促各部门加大针对简政放权方面的培训力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0.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自治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伊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更新清单内容。(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1.落实“全市通办”“跨域通办”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建立“综合窗口”服务专区,提供企业和群众办事入口,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门事项,梳理发布“全市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继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以社保、医疗等领域为重点,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通办质量。(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2.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事项
进一步完善伊吾县“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指导企业群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申报事项,同步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充分运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受理、流转、办结“跨省通办、疆内通办”事项。持续加大“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办事指南要素精准度。(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3.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为县、乡镇、村(社区)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和建设,加强应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办事项,提升办件量,逐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基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类别等要素,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分领域推行“综窗受理、综合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5.持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将“新服办”APP、“新企办”APP作为群众、企业办事的统一入口,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智慧民政、智慧社区、数字教育、智慧教育等群众办事类事项全面接入“新服办”政务服务哈密板块;将企业登记申请、信用查询、施工许可、税务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企业全周期、全流程办事事项全部接入到“新企办”政务服务哈密板块,实现政务服务更大范围“掌上可办”。2023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88%以上;2024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91%以上;2025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94%以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6.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7.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围绕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取消整合、统一表单、精简材料、归并流程、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紧扣自治区重点打造的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18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2023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主题集成服务范围,并深化前期集成服务套餐应用工作;2024年底前,围绕自治区重点推广的企业开办等集成主题,逐步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8.拓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
完善电子证照核心清单,构建电子印章支撑体系。加快归集电子证照,丰富电子证照种类,实现基本覆盖部门(单位)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健全电子证照库。加快政府部门间系统互通,推进部门核发的证照在系统内共享调用,逐步实现由办事对象提供证照影印件简化为身份验证,所需材料由后台自动获取。鼓励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出具的文件报告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摘要、目录等信息,推广电子证照、印章、档案等在政务服务和社会多领域应用。2024年底前,实现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9.推行容缺受理机制
以涉企服务高频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为重点,依法依规梳理制定容缺事项清单。2024年底前,实现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业务,通过暂时容缺、先办后补方式,先行受理、预审预办。(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0.持续优化项目管家服务
落实《伊吾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持续完善招商服务、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领导帮扶企业等服务机制和民营经济重大问题会商解决工作机制,发挥“项目管家”桥梁纽带作用,健全涵盖项目招商、审批、建设及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1.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
61.1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热线整合归并工作要求,积极整合归并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类非紧急类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目标。(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1.2畅通12345热线电话、12345网站(民生意见大征集二维码)、微信公众号、APP等多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实行“7×24小时”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1.3进一步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功能建设。完善短信告知、回访以及催办、督办等系统功能模块,逐步完善12345平台语音转接、系统互换、数据共享等功能,完善热线数据共建共享,按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与自治区12345平台对接。(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1.4强化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加强诉求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提升对诉求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的监测、预判和管控,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不断提高热线“接诉即办”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建立诉求分析联动报告机制。(责任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2.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
优化“好差评”系统功能,扩大评价范围、提高群众主动评价率,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强化差评整改,用好评价数据。2023年底前,“好差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2024年底前,“好差评”满意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3.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
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从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中选聘监督员,利用各自的职业特长,发挥义务监督员发现问题的“显微镜”作用,动态反馈在部门单位办理涉企事项、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干部作风等方面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配合开展明察暗访等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4.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5.完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
依托企业服务云平台,打造企业服务总入口、政策发布总平台,“一站式”集成涉企公共服务及社会机构的专业服务,“一揽子”提供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优惠政策,健全部门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工商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6.构建政企常态化交流机制
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常态化研讨交流机制。发挥工商联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人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为重大改革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充分运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为企业解释宣贯政策、反映焦点关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决策到一线、服务到一线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九)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67.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
67.1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对项目已编报各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7.2在产业类型相近、功能要求相似的一定区域,对已实施综合性评估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实行项目评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8.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
68.1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提高土地勘界效率,做到“一勘到底”。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外,推行竣工测量、房产面积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成果共享。(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8.2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因地制宜、按时序分阶段实行“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和宗地测绘有效衔接,数据共享。在施工许可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整合在一起,同时实施。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房屋面积预测绘、房产面积实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绘、人防核实测量,绿化核实测量等测绘任务,按照时间相近、任务相似等原则进行整合,实现“多测合一”,强化数据共享,降低建设单位成本。(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8.3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申请全部纳入自治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用好国家重点项目“先行用地”政策,根据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控制性单体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指导项目业主第一时间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先行用地,保障重点项目正常开工,批准6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铁路、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公路、国家172个重大水利项目期限为12个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9.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69.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产业用地,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按照规定条件使用土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9.2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20超过年,可续签租赁合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9.3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0.加快推进系统对接
做好各专业审批系统应用,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推动实现档案资料、测绘成果的在线共享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1.优化提高工程建设审批效能
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细化明确各审批环节完成时限,精准对接、精确管理。全面实现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2.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
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占掘道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建立“水电气暖”一网联办、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新模式(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国网伊吾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3.优化联合验收工作
73.1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制定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3.2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将水、电、热、气、讯等公用基础设施纳入到联合验收事项当中。(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
74.1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取消各类审批中涉及的非法定证明性文件,禁止私设各类前置条件。(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4.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有关承诺后,政府部门直接发放有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5.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哈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送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76.优化土地供应
76.1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开发区和新区的管理机制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供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6.2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专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76.3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根据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6.4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充分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与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合并,按综合用途供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实行差异化的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76.5试行“产业定制地”供应模式。将明确准入要求的“标准地”和不同产业类型项目定制化需求有机结合,提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前期工作,推行“以地招商”,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服务制度,工业企业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平面图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76.6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土地权利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6.7统筹考虑产业用地公共配套。鼓励在工业园区内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停车场、行政办公、商务、生活服务、租赁住房、绿地等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商科工信局)
77.加强通关贸易的互利合作
落实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存在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业数量,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让更多与相关国家通关贸易的企业享受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8.为企业提供高效贸易服务
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9.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
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席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一)优化纳税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
80.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
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互动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1.促进税费优惠政策与税收征管系统良性互动
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传递制度,畅通优惠制度告知通道,进一步畅通税务网、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宣传通道,通过12366、“晓税热线”、门户网站等做好宣传服务,使政策红利及时惠及,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2.提升税收数字化服务水平
发挥智慧税务优势,探索建立“集约式全疆通办”税费管理新模式。打破税费事项属地办理限制,通过线下通办、自助办税终端通办、线上+线下通办等方式,完成120项业务的全疆通办改造,逐步实现减窗口提效率。(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83.持续优化税务精细化服务和跨省税务迁移事项办理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在自治区征管系统建设完毕后,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探索全程帮办、线上远程帮办服务,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为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严格执行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共享,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4.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评估纳税人信用等级,并划分为A、B、M、C、D五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便利服务。调配业务骨干组建专班,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建立沟通协调和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按需求提供税收信用数据,惩戒失信,稳步提升纳税遵从度。(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5.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和优化系统功能,加强自助办税服务大厅建设。2023年底,力争实现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77个小时以内;2024年底,力争实现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75个小时以内;2025年底,力争实现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72个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二)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86.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86.1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社、林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6.2逐步实现市政公用服务实施主体信息共享,探索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过户办理方式,先行探索推动“不动产+电力”同步过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国网伊吾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6.3拓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不动产权登记方面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配置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过户一件事套餐,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6.4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互通,探索居民身份信息、公证信息和不动产交易完税信息等共享和核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87.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将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获取的电子证照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形成本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为不动产与水电气暖联办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
88.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国网伊吾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6月)
89.建立不动产权全链条管理和产权保护新模式
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县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0.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1.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
设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将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获取的电子证照数据纳入其中,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92.贯彻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3.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全县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4.提高信用监管水平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诺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信用中国(哈密)”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科技计划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5.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建立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6.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依托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加强政务失信治理
97.1依托哈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政府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2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具体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政府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3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承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政府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8.落实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力度,研究建立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9.推进“互联网+监管”
99.1进一步梳理并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职责、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制定部门联合监管任务,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类智慧监管平台,以智促管,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9.2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作用,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9.3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归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政府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0.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1.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整合农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市场调查监测资源,完善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科工信局、统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02.加强食品溯源管理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3.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紧盯委托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针对监管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不良事件监测等手段,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4.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儿童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美容医疗机构用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化妆品“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化妆品备案人作好年度报告、功效宣称等工作。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宣贯力度,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全县化妆品质量安全,推动哈密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5.加强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
重点突出PC端、移动端和自媒体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广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依法发布广告意识;推广使用电商平台交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优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测分发系统和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等平台加强监测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6.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科工信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依法严肃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大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大案要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良性发展,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5年12月)
108.深入开展限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检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9.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动态更新哈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0.加大涉企收费行为规范管理
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1.探索实施柔性执法
进一步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免罚清单落地见效。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依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广泛运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示告诫等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司法局,各有关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2.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畅通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督促拖欠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清偿力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纳入台账中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023年底前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商科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3.推进综合监管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待自治区方案明确后,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监管协同联动能力和市场监管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4.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制度,推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建立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引导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开展行业自律、化解纠纷,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维权渠道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形成快速有效定纷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6.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有效举措。(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7.提升知识产权集成服务能力
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集成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培训等各类资源,实现信息数据融合共享,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数据库、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8.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培训宣传
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等重大活动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大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轮训机制,定期开展相关宣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9.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
119.1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9.2加强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严厉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9.3落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9.4探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新模式,建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0.加强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惩戒
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及管理办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哈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121.1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建立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21.2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最大限度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准确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1.3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1.4推行观摩庭审直播、面对面传授审判经验技巧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2.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
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五)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12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
123.1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企业破产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指引,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企业信息库,推动破产边缘、价值尚存的企业再生,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转入破产程序。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3.2适时制订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职工安置、社保医疗保障、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破产财产查封解除、税务注销、信用修复等作出具体规定。(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4.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
落实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法审查相关网络投票行为效力。(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5.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强化破产管理人保障措施,推进成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集中管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构建繁案简案识别标准,形成繁案细审、简案速审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26.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
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立足实际,坚持以随机指定为主,以竞争指定为辅,债权人全程监督为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127.完善诉讼支持
鼓励依法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诉讼支持工作,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8.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28.1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交易安全、投资安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出台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定罪量刑,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确保企业家规范经营、安心投资。(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8.2完善中小投资者多元化维权机制,有效引导中小投资者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线上线下双线协同的维权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实现在线调解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积极推行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实现人民调解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及时为中小投资者解决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9.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
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意识;推动上市公司、债权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30.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妥善处理资本市场领域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31.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加强工作机制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适时发布相关证券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32.优化诉讼服务
开通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快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持续完善案件查询、咨询引导、立案登记、审判辅助、多元解纷等服务功能,提高诉讼案件处理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33.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信息化水平
133.1充分借助互联网等平台,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基本法律信息。(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33.2持续推动诉讼电子化,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推广电子送达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34.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配合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责任单位:金融办,县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
(十七)提升司法化解纠纷效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135.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完善随机自动分案系统,形成“系统算法+人工识别”的繁简分流模式。科学配置司法资源,试点开展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用好二审独任制,实现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速度”,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36.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
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融合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矛盾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7.深入开展在线诉讼
137.1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和拓展电子诉讼服务领域;建立健全电子诉讼平台功能,推进一审诉状自动生成,二审上诉一键即诉,执行立案一触即达,提高诉讼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37.2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37.3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37.4推行人民县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38.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
138.1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8.2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8.3对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案件,积极向党委政法委等部门汇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好中小微企业欠款问题,助力诚信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8.4加强府院联动,人民法院依托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系统归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失信信息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政府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9.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139.1认真贯彻落实哈密市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机制要求,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落实执行联动职责,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合力,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9.2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人民县人民法院收到后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0.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
严格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当事人因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财产处置行为,集中开展财产处置专项评查、督查活动,对符合处置条件的财产依法及时进行评估、拍卖。加强对涉刑事财产案件财物的移交、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伊吾县发展改革委作为伊吾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以自治区、哈密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加强对伊吾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好方案制定、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开展评价等相关职责。(责任单位:政府办、发展改革委,各项指标牵头单位)
(二)加强主体责任。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要把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和落实经费保障,做到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专款保障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指标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任务清单;各部门(单位)要针对主要任务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及分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跟踪服务指导,形成“横向部署,纵向推进,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按时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进展情况。(责任单位:18个营商环境指标各牵头单位)
(三)加强日常调度。县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组结合月调度会议制度,每月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门就《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与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协调推进《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与本方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18个营商环境指标各牵头单位)
(四)加强考核评价。伊吾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哈密市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纳入伊吾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中,运用好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不达标部门(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约谈。并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拓宽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受理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畅通“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坚决整治影响惠企扶贫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涉企服务庸懒散漫、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服务企业发展中的“旋转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政府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督办,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纪委监委)
(七)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各部门(单位)要将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政府办、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推介伊吾县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不断提升伊吾县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