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伊吾县企业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实施,加强伊吾县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结合伊吾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坚持以“三新”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突破重点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延伸产业链,完善创新链,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和伊吾县产业政策,有利于伊吾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县域各类所有制形式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促进优势资源转换、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的项目,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一)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哈密市确定的六大产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
(二)支持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
(三)支持设备更新。重点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四)支持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低碳转型。
二、支持方式
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投资项目的补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
三、申报要求
(一)在伊吾县注册并在伊吾县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四)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一年必须完成项目总进度的70%;
(五)项目符合节能、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按程序经过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并按期竣工投产;
(七)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用能设备不低于能效1级,能效水平达到先进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技改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新增用地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文件和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六)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七)银行结息单或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八)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九)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个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设备购置项目,无须提供上述第(五)项所列材料。企业法人代表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县商科工信局初审。
(二)县商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县商科工信局提交推荐审核报告。
六、项目审核程序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行业部门、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县商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由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