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伊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实施,加强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坚持以“三新”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突破重点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延伸产业链,完善创新链,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突出抓好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六大产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选择在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培养造就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发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地较为突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支持。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行业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效显著的项目。

2.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研发项目。

3.支持在校企合作框架下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

4.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项目,推动新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推动企业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采取资金补助,资金主要以事前资助、后补助和其他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加大研发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渠道融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哈密市、伊吾县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关键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自主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或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需要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协议)。

(四)项目优先支持列入2021年和2022年度自治区、哈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二年,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以往支持项目企业在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获得过财政支持或通过其他渠道拟获得本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六)纯研究类项目(课题)、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须提供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创新中心法人材料复印件;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

(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

(四)项目执行期内已投入的研发经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县商科工信局初审。

(二)县商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县商科工信局提交推荐审核报告。

六、项目审核程序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行业部门、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县商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由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附件:1.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伊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伊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伊吾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