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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4-08-14 17:06     (点击: ) 来源:伊吾县农业农村局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4]6号),伊吾县本次共下达自治区第三批衔接资金137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24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1个,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13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113万元。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4年第批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814

本页无正文。

送: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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