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4]6号),伊吾县本次共下达自治区第三批衔接资金137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24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1个,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137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113万元。
附件:哈密市伊吾县2024年第三批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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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