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伊政办规〔2024〕1号关于印发《伊吾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伊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伊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贯彻落实到各级各类规划和各项工作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伊吾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和《伊吾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单位及干部考核的环境保护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每年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任免的依据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

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引进,全县三产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比重不断增长。大力发展绿色能源,风电、光伏、光热等装机规模达到86.1万千瓦,新疆首个5万千瓦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已进入并网调试,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行黄标车无标车限行,持续开展大型工矿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全县铁路货运比例不断攀升。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全疆率先开展煤化工领域无组织排放与VOCs治理,完成火力发电企业共计3台15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达标率为100%;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全县共拆除、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台;加强煤炭运输管控工作,实现运煤车辆配送防尘网全覆盖。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9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淖毛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县45个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复查工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伊吾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为99.7%,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总体状况为优,2020年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Ⅰ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保护持续加强。积极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0平方公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扎实推进东天山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工程,实施托勒库勒湖和伊吾河生态修复项目,全县生态系统整体稳定。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开展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重点风险源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无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金属减排专项排查工作。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出台《伊吾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伊吾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出台《伊吾县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伊吾县河长制“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巡查提醒”等工作制度。严格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节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县工业发展资源依赖性强,能源结构煤炭占比较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任务依然艰巨。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发展依赖资源特征明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能源原材料行业占比偏高,产业链条处于低端位势,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碳排放总量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任务异常艰巨。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煤炭、煤电、煤化工等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规模扩张,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创新发展的投资不足,在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方面还存在短板。

生态环境保护仍是突出短板。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比较脆弱,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依靠能源资源加工转换带动经济发展的县情在短时间内无法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工业园区废水治理设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粉尘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待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且渠道单一,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生活污水、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能力普遍不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专业人员不足、技术装备少、执法监管水平有限仍是普遍现象,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和环境信息化建设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节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疆巩固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战略定位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压力度,将是“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最大的确定和利好因素。

国家高度重视支持。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哈密市建设“三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三中心(交通枢纽中心、旅游文化中心、疆电外送中心)、三区(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兵铁油企地融合发展的模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打造新疆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建设“无废城市”等,也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力支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关系子孙后代”“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为“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花园城市、具有“大美新疆”特质的国家级休闲度假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等发展目标也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机遇。

区位优势更加明显。我县是进疆丝绸之路北通道“必经之地”,随着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不断推进,与内地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19个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新疆,形成了新时代全国一盘棋、各方力量对口援疆的工作格局,为我县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持续动力。新疆社会局势实现了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折,“十四五”将形成全面稳定常态,稳定红利持续释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节面临的挑战

生态环境压力依然突出。我县整体生态环境脆弱,荒漠生态系统在生态环境中占主导地位,存在天然草地退化、湿地萎缩等严峻问题。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利用失衡问题突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态经济基础依然薄弱。

产业结构造成的环境压力仍将持续。我县产业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强度偏高,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依靠能源资源加工转换带动经济发展的县情在短时间内无法根本改变,工业领域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依然巨大。“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的关键时期。随着城乡建设全面深化,煤化工、电力等主导产业的持续发展,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必然有所增加,对全县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带来严峻考验。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伊吾。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低碳引领,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安全为基,守牢底线。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深化改革,全民共治。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开展全民动员、鼓励人人参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伊吾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哈密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满足约束性指标要求。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监管得到强化。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与危化品、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治理体系逐步健全。深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2-1“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

序号

指标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

指标性质

环境质量改善

l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9.7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2

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11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3

水质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水质为劣Ⅴ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0

0

约束性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消除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0

0

预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30左右

预期性

应对气

候变化

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10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完成市定目标

预期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1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12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13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14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市定目标

预期性

1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预期性

17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0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8

县域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9

森林覆盖率(%)

6.55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20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预期性

第三章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

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持续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发展区三大空间格局。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伊吾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充分利用淖毛湖矿区煤炭资源,引导煤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积极推进煤制烯烃、芳烃、乙二醇及下游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煤化工、焦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动煤化工、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持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推进伊吾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按照“减量化”、“可循环”、“再利用”、“零污染”模式加快优化改造,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园区综合利用配套设施,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

第三节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建设,积极推动以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燃煤锅炉为主,多种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方式。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严禁使用劣质煤,可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或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用户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全力争取“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项目,推动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风电平价上网项目研究和建设,支持风、光、热等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壮大。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力争成为哈密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热发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动煤炭、煤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循环改造、农业循环经济综合示范区等重点工程,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推广充填、保水等绿色开采技术,采用最先进节能节水环保发电技术,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新建建筑节能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第四节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大力推广“公转铁”运输组织模式,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或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推进将军庙-淖毛湖铁路建设,提升工业园区铁路快装系统建设。强化货运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速老旧车辆淘汰,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在高速公路沿线、物流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积极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逐年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在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物料运输、公务用车等领域优先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碳达峰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明确碳达峰路径,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对标行动。

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强度,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加大煤化工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把伊吾工业园区打造成国家级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的示范基地。

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进建材绿色化,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以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推动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创建,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加快推动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电力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组织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运行各项工作。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碳排放权有偿使用意识。

第二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增强全社会绿色生活理念。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新媒体、新资讯,逐步增强人们的节约意识与责任意识,使绿色理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百姓的自觉行为,普遍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化建设,鼓励创作生态文化产品,强化资源环境形势宣传,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发挥政府机构在节能、节水、节纸、节粮等方面的带头作用,扩大绿色产品消费。提倡低碳餐饮,鼓励食用绿色无公害食品,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

第五章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逐步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持续推进污染源深度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和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煤化工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火电及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运行。针对铸造、焦化、金属冶炼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现工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逐步取消重点涉气排放企业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旁路在线监控系统。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着力推进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烟气中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严格落实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推进石油、煤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精细化管控。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

持续开展油品治理及机动车管控。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于限期不达标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整治或关停。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着力解决柴油货车排放严重超标和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开展老旧柴油货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安装尾气颗粒物捕捉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对于无法治理改造的高排放车辆,应依法予以淘汰。

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推进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强化监督监管,实行全方位管控。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落细。推进机械化低尘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扬尘集聚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输,加强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城市裸露地面、工业粉粒类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农业生产、农村道路扬尘控制。

第三节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改造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和治理应用。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的氨逃逸。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恶臭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恶臭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管,继续强化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强化噪声信访处置,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

第六章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推进“三水统筹”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服务业,加强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农业高效节水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由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整体推进水功能区水质稳中向好。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

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煤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持续开展涉“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定期检查排水管网,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损管道,实施管网改造,更新老化管网,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保障生态用水。实施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适度增加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从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从严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实施退地还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水、矿井疏干水等再生水资源,提高矿井水收集率达到100%,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园区内的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在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生态设施,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区域内生态和生产补充用水。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抓好伊吾河、盐池幻彩湖(托勒库勒湖)管理和保护。加强涉水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

第四节防范水环境风险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动态清零”,巩固水源地“划、立、治”成果。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制定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加强河湖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应急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监测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第七章保障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防范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等提标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到2025年,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污染源源头控制,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八章改善农村环境

第一节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缓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完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到2025年,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面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输送和施用等设施建设力度。

第二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等为重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倡导新建农房配套室内水冲式厕所。合理安排乡村公共厕所建设目标任务,健全乡村公厕管护制度。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治理模式,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其他地区根据农村聚居点分布,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方式。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

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建立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自然村(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行政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5%。

第九章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和保护。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加强胡杨林保护,深入实施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修复建设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加强喀尔里克冰川区域保护,深入推进喀尔里克冰川禁牧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全面落实东天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继续扩大水源涵养区面积。城镇生态空间修复领域,以县城为重点,完善城镇水域布局,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突出城市绿地功能,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矿山生态修复领域,重点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及实施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义务。农业生态空间修复领域,重点要维护绿洲农田生态系统稳定,增强农田生态系统多样性。到2025年,争取退化林修复0.3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0.2万亩;退牧还草1.2万亩;林草覆盖率达到45%。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强对雪莲等野生植物的监管,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防控工作,提高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确保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与参与程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廊道,构建生态保护网络。建立并不断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种群数量。

第三节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破坏生态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十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第一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规划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鼓励大型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标改造一批设施,规范管理一批设施。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伊吾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补齐处置类型和处置能力不足短板,实现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自足。推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周边乡(镇)、农村地区,补齐偏远地区及乡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不足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行危险废物清单化管理。督促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报备管理计划,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以及危险废物鉴别等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鉴别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与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深入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及加工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第二节推进矿山企业循环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提升煤矿、铁矿、金矿等重点矿山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煤矸石等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推动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提升矿井水、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优先用于企业生产和绿化,提高矿山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创新资源利用模式。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充填采矿法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解决辖区尾矿堆存处置问题;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的固体废物,探索规范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途径。

推动绿色发展。聚焦绿化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入推进矿山企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尾矿减量化工作。强化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现象。统筹兼顾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

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坚持“一矿一策”,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积极融入哈密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加快推进淖毛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分拣、再利用、销售等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推进农副产品加工过程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一次性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废塑料回收和加工利用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废塑料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煤化工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严格落实《自治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实施方案》,做好环境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落实协同防控,积极创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化备案,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信息化建设,掌握社会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加快推进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应急储备库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以工业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加大检查力度,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构建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空气自动站建设向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延伸,实现精准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组分网监测,积极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

不断扩大水环境监测覆盖面。地表水环境监测实现重要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建立土壤环境和生态状况监测体系。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和重点企业土壤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状况监测,探索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和评估。

第二节全面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

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全面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帮扶指导和调度监督,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监测。

健全污染源执法监测。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执法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等。加强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

推动监测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三节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执法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环境执法技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教育。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取证设备、执法装备等,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科学执法手段,加强快速检测仪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的应用。

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推动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第十二章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责任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部门协同治理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强化考核机制。不断完善考核体系,科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形成落实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绩导向。

第二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哈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自治区、哈密市的安排部署,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生态损害赔偿。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依法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强化排污者责任,督促企业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约束下,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主动加强环境管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坚持源头污染防治,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公众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加强对环保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引导全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节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监测管理。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惩监测数据造假,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加强司法保障。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完善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查处、案件移送、受害人权益保护、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的法律保障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法律救济的无缝衔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

第十三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县、乡镇各级第一责任人,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有重大示范带动效益、操作性强的重点工程建设,有力支撑各项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节增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保证公众知情权和发言权,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规划、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畅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邀请公众或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发挥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第四节强化绩效评估考核

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完善规划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评估,将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

附件一重大工程

一、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1、清洁能源重点工程。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

2、推动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工程。将军庙—淖毛湖铁路建设项目(淖毛湖段)等。

3、重点产业提升工程。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

三、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伊吾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1、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伊吾县吐葫芦乡甘沟村、泉脑村污水处理项目;伊吾县苇子峡乡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伊吾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伊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土壤、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工程。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网建设项目。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1、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工程。东天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伊吾县淖毛湖镇两个砂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伊吾县全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

2、国土绿化工程伊吾县淖毛湖镇绿化建设项目;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道路两侧及风光基地绿化工程项目。

六、强化风险防范重大工程

1、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能力提升工程。伊吾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2、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新疆山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固废收集、贮存与无害化处置项目;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项目。

七、环境监管基础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展伊吾县工业园区“智慧园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建设。

伊政办规〔2024〕1号关于印发《伊吾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