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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为促进县人民政府重大财经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哈政办发〈2022〉38号)》《中共伊吾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是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政府研究涉及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笔追加一定数额预算事项的会议。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笔追加预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重大资金支出事项;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笔追加预算200万元以下及预算已安排但需要明确具体项目、用途的资金支出事项。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分管副县长和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各1名主要领导参加;邀请县委财经办1名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单位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召开:

(一)议题确定。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提出议题申请,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确定,重要事项报请县长批准确定;

(二)议题准备。议题确定后由县财政局会同议题涉及单位做好议题材料准备工作,议题材料形成后征求县委财经委员会意见建议;

(三)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四)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纪要由县财政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呈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签发。重要财经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名称统一表述为伊吾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纪要。

第六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笔追加预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经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应当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第七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单笔追加预算200万元以下及预算已安排但需明确具体项目、用途的资金支出事项,由县政府财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议定的资金支出事项,县财政局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下达。

第九条本规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政发〔2023〕113号关于印发《伊吾县人民政府财经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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