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2023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不含兵团)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乡镇(开发区)受理
本规定原则上尊重享受主体意愿,所有享受主体须提交申请书,乡镇(开发区)受理备案后,方可作为预享受政策对象开展验收。
(二)村组初核,结果公示
所有惠民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初核并盖章,经办人写清具体意见,村(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乡镇(开发区)。
(三)联合验收,按期兑现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资格;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追究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责任。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则上当年全部兑现,确保将县委、县政府惠民实事办好。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种植业
1.哈密瓜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对使用0.012毫米以上至0.015毫米以下加厚地膜的种植户每亩补贴100元,对使用0.015毫米以上(含)加厚地膜的种植户每亩补贴11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所有哈密瓜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提供地膜购买收据或发票,由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核对0.012毫米-0.015毫米地膜使用亩数,审核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地膜使用厚度按标准进行补贴。
需满足以下3项条件,全部完成进行补贴,少完成一项不享受补贴(因享受主体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1)施用农家肥
①每亩施用农家肥不少于2方。
②申请初验:施用农家肥前,村(社区)上报乡镇(开发区)申请初验,测算储备农家肥数量,对比该农户种植亩数形成报表。
③公示上报:乡镇(开发区)负责验收的干部、村(社区)负责领导、村(居)民代表或农户签字盖章公示,保留图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开发区)提交资料复印件并封存原件。
④抽检核查:施用农家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核查,种植面积每村不少于5户实地测量,施用农家肥情况以档案及图文资料核查为主。
(2)残膜回收
①使用0.012毫米以上加厚地膜。
②残膜回收率初验达到85%以上,第二次验收达到90%以上(即目视范围内无明显残留物)。
③11月1日前及次年4月15日前进行两次检查验收保证地块四周及四周渠道、林带中无残膜。
④残膜必须交到乡镇(开发区)指定的回收点,由乡镇(开发区)提供回收证明。
(3)哈密瓜生产包装回收
①哈密瓜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严禁使用泡沫垫板。
②产生的瓜套、瓜垫、隔板、包装带等包装废弃物初次验收前统一收集至乡镇(开发区)指定地点,回收率初验达到85%以上,第二次验收达到95%以上(即目视范围内无明显残留物)。
补贴兑付流程:
①验收及公示:10月10日前及次年3月25日前所在乡镇(开发区)组织各村代表联合验收,并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实际种植人名单及种植亩数。
②补贴面积上报:10月20日及次年4月1日前各村(社区)上报验收合格报表及不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需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
③抽检核查:11月15日前及4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2)、(3)项验收,所有地块全部检查。
④不合格单位处理措施:对于未完成(2)、(3)项工作的实际种植人,列入当年惠农政策黑名单并公示,且本年度所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惠农政策均不列入补贴范围,拒不改正者,连续三年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2.哈密瓜种子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供销社实际销售量,每1公斤县财政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供销社。
(1)哈密瓜种子经营手续齐全(购销合同、种子备份、种子代销证、发芽率检测报告等)。
(2)必须将种子销售给在伊吾区域内的哈密瓜种植户。
(3)若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由供销社负法律责任,并退回当年补贴金额。
补贴兑付流程:
(1)每年8月1日前将本年度完整的销售发票及汇总表报送农业农村局审核。
(2)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下发补贴通知书,供销社依据通知书在7日内提交完成的申请资料。
3.油料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所有油料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当年已享受或可以享受上级补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补贴兑付流程:
(1)7月20日前乡镇组织村主任、委员、村民代表对种植情况及面积进行验收。
(2)8月1日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补贴发放核对表(补贴享受主体签字)到县农业农村局。
4.青贮玉米种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2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所有青贮玉米实际种植人或合作社(企业),当年已享受或可以享受上级补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补贴兑付流程:
(1)7月20日前乡镇组织村主任、委员、村民代表对种植情况及面积进行验收。
(2)8月1日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补贴发放核对表(补贴享受主体签字)到县农业农村局。
5.土地流转补贴
(1)经济作物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人为发包方,合作社或涉农企业不享受)。
①当年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或涉农企业进行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管理且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②当年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玉米、饲草等非经济作物的不予补贴。
③流转土地必须是二轮承包土地(包括盐池镇、淖毛湖镇、山南开发区等国有、集体土地分配到农户个人的也纳入范围)。
④当年5月20日前将合同备份到所在村(社区)。
(2)小麦流转
小麦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土地所有人。
①当年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植大户进行统一种植小麦,统一经营管理。
②流转面积单一合作社需达到500亩以上,流转到种植大户需达到50亩以上(流转大户仅限于吐葫芦乡和苇子峡乡的种植户)。
③流转土地必须是二轮承包土地(包括盐池镇、淖毛湖镇、山南开发区等国有、集体土地分配到农户个人的也纳入范围)
④当年5月20日前将合同备份到所在村(社区)。
补贴兑付流程:
①5月20日-30日,各村(社区)汇总土地流转名单,备注补贴享受主体,上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审核。
②公示乡镇(开发区),村(社区)领导签字盖章的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③7月10日前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联合核查流转土地种植情况,对于未种植或种植非经济类作物的土地进行公示,并剔除补贴兑现名单。
④8月1日前将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和不合格名单由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不合格名单需村(居)民代表或补贴享受主体签字确认。
⑤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查验合同、公示等档案,以不低于30%的覆盖率核查面积及种植情况。
注:对于虚假上报面积、签订虚假协议的双方,列入当年惠农政策黑名单予以公示,且本年度所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惠农政策均不列入补贴范围。
6.设施农业种植补贴
(1)经济作物类
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3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温室大棚或塑料拱棚种植人或合作社。
①种植品种以蔬菜、花卉、瓜果等为主,且种植密度符合要求。
②每个种植周期后期即采收期种植主体需向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并注明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及预计产量。
③各乡镇(开发区)3日内对其进行验收并公示图文资料,需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所在村(社区)主任及村(居)民代表签字,非村(社区)所辖区域,不少于三名乡镇(开发区)干部前往验收并签字。
④每座大棚均需要保留图文资料、设施大棚编号等信息(图片需保留时间水印,彩色打印或刻录光盘保存,编号由乡镇(开发区)统一分配格式,例:伊农棚—盐001)。
补贴兑付流程:
①10月1日前各乡镇(开发区)上报当年设施大棚种植补贴核实表。
②10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各乡镇(开发区)留存档案信息,5日内出具补贴验收通知书。
③11月1日前各乡镇(开发区)上报补贴兑付表,并由补贴享受主体签字确认,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食用菌类
补贴标准及对象:合作社、企业种植的每平方米补贴5元,农户种植的每平方米补贴10元。
补贴条件:食用菌大棚种植人。
①种植品种为食用菌,且出菇率达到60%以上。
②食用菌出菇时,及时联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进行现场验视,评定出菇率是否合格,并出具验收单。
③每座大棚入口处需张贴实际种植面积及长宽。
④每座大棚均需要保留图文资料,设施大棚编号等信息(编号:伊农棚—食用菌001),图片需保留时间水印,彩色打印或刻录光盘保存。
补贴兑付流程:
①10月1日前企业、合作社、农户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本年度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单及相关档案材料。
②10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档案信息,5日内出具补贴验收通知书。
(二)林果业
7.果树(苹果、杏树)嫁接补贴
补贴标准:对五年树龄以下嫁接成活的每株补贴2.5元,对五年树龄及以上嫁接成活的每株补贴7.5元(嫁接接穗成活每株不得低于3个)。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下马崖乡、吐葫芦乡、苇子峡乡伊吾籍农牧民(伊吾县注册的合作社、企业)。
(1)种植的苹果树、杏树。
(2)按照“一乡一品一特色”总体布局,对乡、镇重点推广,主导的优良品种嫁接进行补贴(具体品种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3)集中连片嫁接,嫁接率不低于50%。
补贴兑付流程:
(1)农户将嫁接数量报所在村(社区),经村(居)委会初验形成验收表,村(居)委会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乡镇(开发区)。
(2)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进行复核并制作台账,没有台帐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3)县林草局、各乡镇(开发区)协同村(社区)、林管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30日实地核查验收嫁接株数、成活株数、保存株数。
(4)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8.沙棘基地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对采摘的沙棘果连补五年(保证补贴5年政策不变),共补贴5.5元/公斤,其中:第一年补贴1.5元/公斤,第二、三、四、五年每年补贴1元/公斤。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吐葫芦乡、盐池镇的伊吾籍农牧民沙棘生产者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沙棘生产者从采摘年份开始满足以下条件进行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沙棘园地亩有效株数保存率达75%以上,亩产在100公斤以上。
(2)严禁套种多年生牧草,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3)沙棘种植者以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方式将林地流转或集中到专业合作社、林果企业或沙棘种植大户,流转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
(4)土地流转或集中后的沙棘园地不能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种植的沙棘品种必须是大果沙棘或小果沙棘。
(5)为防止从外地调运冒充本地沙棘果品,乡镇(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进入挂果期的沙棘园地进行测产并对沙棘园地进行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完成,乡镇(开发区)林管站具体负责。如发现造假,调运外地果品套取补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套取补贴数的5倍罚款,不再安排享受相关惠农政策。
补贴兑付流程:
(1)补贴数量以购销合同及企业出具的销售凭证为依据。
(2)乡镇(开发区)每年负责沙棘基地建设补贴的定量、登记,在各村(社区)公示农户补偿额度并制定补贴花名册。
(3)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年组织对沙棘进行测产,作为年底沙棘收购总量及补贴标准的参考依据。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核实,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县财政部门。
9.农牧民葡萄品种改良惠民政策
补贴标准: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山南开发区伊吾籍农牧民(在伊吾县注册的合作社)
(1)种植林果种类为葡萄的。
(2)连片面积不少于2亩(含2亩)。
(3)按照“一乡一品一特色”总体布局,对山南开发区重点推广,主导的优良品种改良进行补贴(具体品种由山南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补贴兑付流程:
(1)农户将葡萄品种改良面积、品种报所在开发区,开发区进行审核并制作葡萄品种改良工作台账,没有台帐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2)农户葡萄品种改良完成后,且改良成活率在75%以上,报所在开发区验收;经开发区初验形成验收表,开发区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开发区管委会。
(3)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制作葡萄品种改良工作台账,没有台帐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
(4)县林草局、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开发区、林管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30日实地核查验收葡萄品种改良面积、葡萄品种改良成活率情况。
(5)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部门。
(三)畜牧养殖业
10.禽类养殖
补贴对象及标准:养殖达到500羽以上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2元/羽(只)的补贴;养殖达到50羽以上的养殖户,给予5元/羽(只)。
验收程序:
合作社、养殖户县域外调入家禽、特禽时,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调运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同意批准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递交调运申请及乡镇、开发区出具的同意调运意见,根据调运申请意见进行调运。在养殖禽苗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及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同时按照隔离通知单要求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由乡镇(开发区)两级畜牧专业人员负责初验,提出确认无疫病解除隔离意见,并开具数量和疫病免疫记录的验收证明;合作社、养殖户养殖家禽满30天后,再次报告县、乡两级畜牧部门,县、乡两级畜牧专业人员对现存家禽数量进行清点,按照第二次验收数量进行补贴。
(2)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3日内完成初验,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安排畜牧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动物检疫证明、品种数量和疫病免疫记录的验收证明。验收通过后,乡镇(开发区)出具验收意见,并于3日内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及资料于当年10月底前申请补贴资金。
11.黄牛冷配技术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配种员,每完成受孕一头补贴100元。
奖惩标准:各乡镇(开发区)在完成配种任务数量的基础上,对超出任务数量进行补贴。超出的数量在原有的补贴标准上,再增加100元补贴。验收程序:
配种员为养殖户提供免费黄牛冷配服务,填写经养殖户签字的冷配记录,同时提供详细的冻精使用记录、冻精购买票据及数量凭证、改良犊牛照片及母体照片、农牧民对技术员满意度评价等。
所在乡镇(开发区)全面核查统计,完成验收确认,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对所产牛犊抽检评定,
验收合格,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种公畜养殖补贴
种公畜必须在县域外引进;必须自购买之日起购买保险;3年内不允许销售、屠宰等,若出现非正常死亡必须报乡镇(开发区)出具证明。如在3年补贴期内对种公畜进行销售、屠宰等,由享受补贴户退还所有补贴金额,同时,该补贴户三年内不得享受本惠农政策中所有政策。
(1)种公牛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种公牛的牧户。乡镇(开发区)对引进的18月至24月龄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等良种种公牛登记造册,牧户养殖三年以上,每头共补贴10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5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2500元。
验收程序:
①农牧民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引进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提交引进申请备案,在种畜场或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种畜合作社购买种畜,种畜引进到本县后12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开具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后可进行混饲或散养。
②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确认,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通过查看隔离单、检疫报告(布病、口蹄疫等)、核定实际养殖数量。共同验收合格后,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③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开发区)提交的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种公驼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养殖种公驼的牧户。各乡镇(开发区)对引进(在伊吾县区域外引进)4岁以上的种公驼登记造册,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5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2500元。
验收程序:
①农牧民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引进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提交引进申请备案,在种畜场或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种畜合作社购买种畜,种畜引进到本县后12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开具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后可进行混饲或散养。
②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确认,再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通过查看隔离单、检疫报告(布病、口蹄疫等)、核定实际养殖数量。共同验收合格后,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③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开发区)提交的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13.生产母畜养殖补贴
生产母畜必须在县域外引进;必须自购买之日起购买保险;3年内不允许销售、屠宰等,若出现非正常死亡必须报乡镇(开发区)出具证明。如在3年补贴期内对生产母畜进行销售、屠宰等,由享受补贴户退还所有补贴金额,同时,该补贴户三年内不得享受本惠农政策中所有政策。
(1)生产母牛养殖补贴:补贴对象为参与淘汰老弱病畜、产乳量低的母畜并引进养殖生产母牛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县域外引进18月龄以上定胎的良种怀孕母畜登记造册,当年生母犊三年不允许出售,每头补贴5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
(2)生产母骆驼养殖补贴:补贴对象为参与淘汰老弱病畜、产乳量低的母畜并引进养殖生产母骆驼的养殖户或合作社。乡镇(开发区)对县域外引进的36月龄以上定胎的怀孕母骆驼登记造册,当年生母驼羔三年不允许出售,每头补贴5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
验收程序:
养殖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引进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提交引进申请备案,生产母畜的引进由乡镇(开发区)统一摸底登记,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共同负责在防疫条件允许的地区、养殖场(合作社)购买引进,并进行集中防疫隔离。引进到本县后12小时内报乡镇(开发区)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开具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后,可进行混饲或散养。
(2)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确认,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通过查看隔离单、检疫报告(布病、口蹄疫等)、核定实际养殖数量及养殖期限等。共同验收合格后,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开发区)提交的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补贴资金。
14.土种公牛去势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牧户。在各乡镇(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土种公牛的基础上,牧户自愿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每去势一头土种公牛给予牧户补贴500元;不愿参与土种公牛去势的牧户,应保证其土种公牛不与生产母牛混群,否则一经发现,该牧户三年内不得享受本惠农政策中所有政策。
验收程序:
以各乡镇(开发区)的土种公牛去势鉴定表、去势照片(有经度、纬度、时间)、牧户签字花名册为依据。
(2)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全面验收确认,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由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联合乡镇(开发区)等部门进行抽检入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兑现补贴。
15.驼奶奶价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销售驼奶养殖户或合作社,当驼奶收购价低于30元/公斤时进行补贴,销售奶价和补贴奶价总额不能超过30元/公斤,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公斤。如,养殖户或合作社销售奶价为23元/公斤时,补贴3元/公斤;销售价为28元/公斤时,补贴2元/公斤。
验收程序:
(1)驼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从养殖户手中收购驼奶时开具经养殖户签字的收据单(三联单:养殖户、企业、财务各一联),经乡镇(开发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对收购收据、核实账目等程序,验收合格后,政府进行补贴。
(2)自产驼奶的养殖户或合作社每季度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报备上月生产母畜数量、总产量及平均日产量,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日产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养殖户或合作社享受政策补贴的主要依据。每年10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报告及资料上报县财政审核。(上年10月至当年10月为一个补贴年度)
(3)当驼奶收购价低于30元每公斤时,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所在乡镇(开发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驼奶价格进行调查,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16.新建棚圈(牛、羊、骆驼)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合作社或养殖户新建棚圈必须符合乡镇(开发区)、村总体规划,且在规划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小区内建设,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经乡镇对新建棚圈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建设。牛、羊棚圈建设面积达200㎡以上且必须配备储粪池,单独配套储粪池30㎡以上或集中配套储粪池200㎡以上才能享受每平方米300元补贴;骆驼棚圈建设面积达600㎡以上且配备挤奶厅才能享受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验收程序:
(1)养殖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项棚圈建设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对棚圈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后,向农业农村局出具同意棚圈建设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乡镇提交的意见及新建棚圈的设计、图纸、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棚圈建设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验收,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手续不全不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
17.合作经济组织补贴
(1)有机农产品认证
补贴标准:
①首次取得认证证书,补贴5万元。
②第二年起,每次续证补贴5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涉农企业或合作社。
①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内查询有效。
②申请主体于当年8月10日前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①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证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②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注: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年补贴不再兑现。
(2)绿色食品认证
补贴标准:
①首次取得认证证书,奖励2万元。
②第二年起,每次续证补贴3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涉农企业或合作社。
①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内查询有效。
②申请主体于当年8月10日前将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兑付流程:
①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证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
②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补贴兑现通知,申请主体在5日内提交补贴领取相关材料。
注: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年补贴不再兑现。
18.残膜回收加工补贴
补贴标准:每吨补贴2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县域内的残膜回收加工企业。
(1)在县域内回收废旧地膜并加工成颗粒。
(2)向外运输时,提前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等部门过磅看称,根据全县每年农膜大致使用量,结合回收量,对加工量进行综合判定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实际加工量进行补贴。
补贴兑付流程:
(1)加工企业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县供销社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残膜回收的原始单据和明细表,进行初核。
(2)县供销社审核合格后,于每年的11月上旬形成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申请补贴资金。
19.瓜垫回收企业补贴
补贴对象:瓜垫回收企业。
补贴标准:每回收1吨瓜垫补贴1000元。
补贴兑付流程:
(1)回收企业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县供销社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向外运输时提前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过磅看称,根据全县每年瓜垫大致使用量,结合回收量,对分拣量进行综合判定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实际回收量进行补贴。
20.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及条件:主动将报废农业机械(必须在册登记挂牌的)交至集中报废点进行报废处理的,按下列条件享受补贴。20马力以下中央补贴1000元,县财政补贴1000元;20(含)-50(含)马力中央补贴35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50-80(含)马力中央补贴7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80-100(含)马力中央补贴10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100马力以上中央补贴12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农户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补贴兑付流程:
(1)农户在报废完农业机械后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2)县农业农局农机推广中心在农机购置补贴平台上核实农机报废更新信息,核实无误后,对每批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户在所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
21.哈密瓜尾瓜加工补贴
补贴对象: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补贴标准及条件:收购并加工县域内种植的哈密瓜尾瓜、残次瓜,对年收购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每收购一吨补贴200元。
补贴兑付流程:
(1)加工企业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哈密瓜回收的原始单据(必须有瓜农签字)、过磅单及加工入库单等进行初核。
(2)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于企业加工完成后进行兑现补贴。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