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姜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伊吾县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推动我县汽车转型,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2016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出台《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价〔2016〕985号),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