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伊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伊吾县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伊吾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为伊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政府网上查阅。
伊吾县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涉及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信息的范围
1.县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本机关及所属职能部门职责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相关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政府重要会议等;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与标准;
8.重大建设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脱贫攻坚、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
9.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伊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类(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三安全一稳定”类(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机关予以公开);
5.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伊吾政府网站(网址为www.xjyiwu.gov.cn)公开和公共查询场所公开两种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和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公共查阅场所为:伊吾县档案局、图书馆。
(四)公开信息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引号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生成日期、发布机构、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索引号是发布信息后后台自动生成的信息编码,主题分类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时间是信息生成时间,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文号是信息等项目内容。具体目录格式入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开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本机关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吾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依申请信息处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首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然后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理由,能确定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公开机关名称、联系方式;申请的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有偿提供的,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均依照国家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注明。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方式
伊吾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伊吾县振兴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902—6722957,
传真号码0902—6722967,
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839300,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00-13:00、16:00—20: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四)依申请公开权利救济渠道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依申请公开复议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以本机关名义作出的答复,申请人不服答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以县直各部门(单位)名义作出的答复,申请人不服答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相关部门或伊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哈密市人民政府 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 2263178
行政诉讼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伊吾县人民法院 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 6721167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902-672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