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伊吾县中央衔接资金(结余资金)353.0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结余资金)110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伊党农领字〔2022〕19号353.01万元。
2.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伊党农领字〔2022〕16号110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衔接资金(结余资金):353.01万元;
2.自治区衔接资金(结余资金):11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453.0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和《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市财扶〔2021〕6号)规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1〕8号)、市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1〕10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项目必须安排到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立足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阿尔通盖村养殖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盐池镇 |
353.01 |
盐池镇人民政府 |
2 |
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社区特色旅游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期) |
下马崖乡 |
500 |
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
3 |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幻彩园社区文明乡村示范引领建设项目(二期) |
盐池镇 |
300 |
盐池镇人民政府 |
4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克尔赛村特色旅游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 |
淖毛湖镇 |
300 |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代建办 |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23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