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伊吾县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资金调整)30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的通知》伊党农领字〔2022〕25号30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和《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市财扶〔2021〕6号)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项目必须安排到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二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哈密市伊吾县乡村供水改造工程 |
前山乡、吐葫芦乡 |
300 |
伊吾县水利局 |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231
监督举报电话:717063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6日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