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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023-12-06 00:00     (点击: )

政策执行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2号)及《关于提高哈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哈市民〔2022〕13号)

保障范围

凡具有伊吾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伊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16元/月标准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乡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按月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低保标准

2022年1月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月提高至616元/月,每人每月提高5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720元/年提高至7392元/年,每人每年提高672元。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继续按城乡一体化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1、接受申请社会救助(低保)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材料。材料含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申报、其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授权文书及身份证等;

2、乡镇开展入户核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等工作(2人以上),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提交信息核对委托书;

3、县级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发起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

4、相关部门按照约定的流程和时限反馈核对结果(10天之内);

5、核对机构汇总核对结果,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反馈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其它审批机关;

6、乡镇以信息化核对和传统入户等核查方式相结合,作出救助申请审核意见;

7、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不低于30%的抽查核实。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人员和质疑人员(举报)进行全覆盖入户核查。

家庭收入的计算内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1.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2.国家规定的有待抚恤金

3.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4.奖学金

5.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6.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不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1. 申请时已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就读的在校学生除外;

2. 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伊吾县低保标准的;

3. 在县城购买楼房和子女择校就读的,拥有住房外非生产性设施、物品的;

4. 经有关部门确认,凡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且不悔改的;有正常劳动能力且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5. 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无故不履行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

6. 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均收入进行核查的家庭。

伊吾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5日

伊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文字版)

伊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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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视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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