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相关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
申请方式: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街道(乡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报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也可直接到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申请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报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从事养殖、种植的创业者在经营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街道(乡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报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申请须知: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养殖的提供村委会、兽医站证明,从事种植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养殖及种植须在户籍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申请办理);
3、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房屋为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经地址在宅基地的提供村委会证明);
4、贷款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选择第三责任人担保的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表》、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择房产抵押的提供预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及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7、《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备注:户口本需复印户本首页及本人页。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招用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哈密区域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申请补贴时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9号)规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必须坚持先认定后享受的原则。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2年期限。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相隔期限为核定标准。
申请须知: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家政服务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家政服务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用人单位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申请方式:1、申请报告(只需初次申报时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只需初次申报时提供)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只需初次申报时提供);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只需初次申报时提供);
5、花名册(包含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历等基本信息);
6、劳动合同书(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就业困难认定表)(只需初次申报及新增人员时提供)
7、《企业吸纳新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企业吸纳新员工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吸纳新员工缴费的明细帐单及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三)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按规定在哈密市及伊吾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申请方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
灵活就业、创业人员、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由个人按季度到就业、创业所在地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进行审核公示后,交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
3.灵活就业认定证明(由就业所在地多镇劳动保障所及社区进行认定方);
4.灵活就业证明;
5.工资发放明细;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申报须知:1、在伊吾县城镇范围内过劳动就业的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在城镇长期居住并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以上;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付出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经济活动。
2、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伊吾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在伊吾县居住的在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伊吾县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在伊吾县城镇范内居住及灵活就业,在居住地社区提出请;各乡镇户籍人员在伊吾县城镇范内购置房产并且长期定居住,且在伊吾县城镇范围内灵活就业,在居住地社区提出中请。
3、补贴标准: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纳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就业见习政策
申请条件:1.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对象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企业,见习岗位一般为本县企业中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
2.应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伊吾县户籍或入校前具有哈密市常住户口。
申请方式:1、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中报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习岗位名称、见习数量、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表》;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须知:1、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2、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自主创业
申请条件:在校及离校毕业5年以内的哈密市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回国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文件相关要求,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街道(乡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发放补贴。
申请须知: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六)就业援助金
申请条件:哈密市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在哈密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小饭桌等微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微创业实体)可在创业地申请就业援助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文件相关要求,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援助金。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街道(乡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发放补贴。
申请须知: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二、公益性岗位帮扶
申请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病残失业人员。
申请方式:接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结合个人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须知: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社保补贴标准,以自主权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准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978.2元)。
伊吾县就业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