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57万元,按照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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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县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项目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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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下马崖乡 |
45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50万元) |
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
2 |
哈密市伊吾县低氟边销茶
购置项目 |
各乡镇、开发区(不包含伊吾镇) |
7万元 |
伊吾县委统战部 |
监督电话6722679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伊吾县委统战部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