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伊吾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3万元。按照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农机停放点建设项目 |
下马崖乡 |
113 |
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
2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
淖毛湖镇 |
300 |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71706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