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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24年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2024-01-11 00:00     (点击: )

2024年上级下达伊吾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3万元。按照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是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农机停放点建设项目

下马崖乡

113

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2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淖毛湖镇

300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717063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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