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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2024-01-24 12:20     (点击: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查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哈密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查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策略,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哈密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物,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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