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基金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