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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吾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2020-11-10 17:13     (点击: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督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伊吾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伊吾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指导乡(镇)、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住户调查、畜禽监测调查等有关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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