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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文体广旅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机构概况
2023-03-30 11:04     (点击: )

伊吾县文体广旅局工作职能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伊吾县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性文件,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第二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管理、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统筹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振兴发展,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推广、宣传,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类景区和旅游管理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第四条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

第五条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工作。

第六条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第七条指导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活动。

第九条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第十条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第十一条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研究、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第十二条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认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第十三条指导和管理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工作、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设施。

第十四条依法指导全县体育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单位、本行业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内设伊吾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机构领导:

吕华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依仙木·沐沙党组副书记、局长

寇世田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巴提·玉素甫 副局长

三、机构概况:

第一条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第二条原伊吾县旅游局、伊吾县文化市场稽查队、伊吾县文物管理局等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规到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三条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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