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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文体广旅局工作职能
2024-02-05 17:52     (点击: )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伊吾县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性文件,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第二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管理、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统筹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振兴发展,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推广、宣传,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类景区和旅游管理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第四条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

第五条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工作。

第六条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第七条指导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交流活动。

第九条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现社会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第十条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第十一条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研究、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第十二条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认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第十三条指导和管理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工作、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设施。

第十四条依法指导全县体育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单位、本行业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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