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获取方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
2.登录伊吾政府网查阅。
五、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为伊吾县行政综合办公4号楼三楼,办公时间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02-6721552,传真号码:0902-6721030,通信地址:伊吾县行政综合办公4号楼三楼,邮政编码:839300。
提出申请: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伊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领《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在伊吾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吾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文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文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伊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六、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02-6721552,地址:伊吾县行政综合办公4号楼三楼,邮编:839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