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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吾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2022-05-20 18:21     (点击: )


(1)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文、会务、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财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救援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社会稳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体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扶贫工作。

(2)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田建设管理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指导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拟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个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监督落实。推动国有牧场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等经济发展各项任务。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定农田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农田保护工作。

(3)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发展室。提出农业改革发展政策建议。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发展多种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本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拟定。指导农业教育、科技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放管服”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和消费维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4)农产品质量与产业发展室。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收集发布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负责种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方案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5)种植业与农机室。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指导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作物种植业发展计划。承担农作物、种植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指导农作物种植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主要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种植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6)畜牧和兽医室。拟定畜牧业、饲草料草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和项目建议,落实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种禽畜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禽畜养殖场备案和加工流通。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督渔业安全生产。拟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和项目建议,落实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指导工作。指导边境地区动物免疫带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兽药残留的标准品、对照品和生产用兽医微生物菌毒种、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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