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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吾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2020-11-10 18:51     (点击: )

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由行政执法大队、农村能源环境监测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农机化培训学校、畜牧工作站、畜牧业开发中心、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

1.农业农村局(9人):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2.畜牧兽医局(5人):拟定和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地方性规章、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重大科技技术公馆措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利用畜牧业资源。

3.办公室(3人,其中1人畜牧工作站,2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4.财务室(6人,其中1人畜牧工作站,2人农经局,1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1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奖金等造表发放工作,及时扣缴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水电费、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

5.行政执法大队(2人):监督检查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许可证。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6.农村能源环境监测办公室(3人):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计划。指导、监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面源污染监督防治。

7.动物卫生监督所(4人):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动物防疫案件。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8.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4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渔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种子、种苗、农药鱼用饲料等农业投入预测报告和土肥分析化验。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

9.农经局(7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村能源、饲料、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发展。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放计划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村级财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规范运行。

10.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0人):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复查检验。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11.农机监理站(8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拖拉机、其他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工作。负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12.农业机械化推广站(5人):做好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实验示范。落实农机惠农政策。

13.农机化培训学校(5人):负责开展农机技术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操作手培训工作;做好从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培训。

14.畜牧工作站(10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加以落实实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

15.畜牧业开发中心(6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6.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11人):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监督检测、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负责动物疫情汇总、分析、疫情报告和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国家计划检测、免疫效果检测评估的采样工作。

17.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人):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其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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