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水利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本县水行政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本县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制定本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
3、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负责水能资源管理。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开发规划和配置方面的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5、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合力配置水资源,保障乡镇供水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6、负责县域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境内的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7、组织和协调伊吾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伊吾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县域河流、湖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8、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9、组织县域水土保持工作,审核和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伊吾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11、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县水利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