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哈密市水利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哈密市水利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市政府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哈密政府网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场所公开两种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哈密政府网址为:www.hami.gov.cn。
现场查阅场所为:哈密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哈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范围
市水利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编制的《哈密市水利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水利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