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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工作职能
2023-02-27 17:32     (点击: )

一、承担保障伊吾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伊吾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保障住房的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备)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三、履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承担推进伊吾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履行伊吾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和管理。

四、承担伊吾县域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的监督执法。履行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监督实施和执行,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的统筹、监督和管理。

五、履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执行;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六、履行规范、监督和指导伊吾县域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县域小城镇和村庄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示范)镇(村)的建设,指导乡镇、开发区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减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县域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履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履行伊吾县域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负责县域内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伊吾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履行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的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本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域城镇管理执法工作;对复杂案件进行查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工作部署,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哈密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和运营规范要求。承担伊吾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负责城乡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伊吾县乡道路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协调负责自治区、市承建的国、省道公路建设中的有关征地、拆迁和环保等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六、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定伊吾县公路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十七、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农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指导县乡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十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培育、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制定、修订区域内客运线路的规划,审查、监督管理新开辟客运线路,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运输市场、客运站点等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区域内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二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管理责任,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关技术标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二十三、履行伊吾县人民防空职责。指导和监管辖区内城镇人民防空设施的有序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哈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人防业务工作。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工作。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二十七、负责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对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八、负责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举报投诉案件及违法违规、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九、承担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三十、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应对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不稳定事件的交通执法保障工作。

三十一、负责依法监管伊吾县寄递行业交通运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十二、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上报,负责辖区内海事机构执法工作。

三十三、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和评定工作。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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