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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03-10 18:37     (点击: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需的伊吾县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伊吾县住建局(交通局、人防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jyiwu.gov.cn)——信息公开——部门公开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信息公开分类

本指南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的公开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信息公告栏等公开形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在伊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yiwu.gov.cn)上查阅。

(二)公开时限: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伊吾县住建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伊吾县住建局(交通局、人防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办公地址: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642号;邮政编码:839300;联系电话:0902―6721463;传真:0902―6722210;邮箱:ywak47@126.com。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00-13:0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本机关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伊吾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首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然后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理由,能确定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公开机关名称、联系方式;申请的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6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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