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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3-03-13 12:29     (点击: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伊吾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伊吾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县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伊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伊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起草伊吾县有关政策,合理配置伊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伊吾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伊吾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规范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市场和城乡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自然资源市场和价格实时动态监测。组织研究伊吾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企业改制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伊吾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伊吾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伊吾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制定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伊吾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伊吾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等工作。

(七)负责城乡用地规划和实施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与用地规划利用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伊吾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拟订伊吾县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伊吾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伊吾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伊吾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伊吾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伊吾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对矿业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的依法出让、登记统计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等工作;依法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伊吾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辖区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财政负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伊吾县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落实承接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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