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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0-11-10 19:05     (点击: )

现有职能股(室)中心8个,分别担负的职责为: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文电处理、会务组织、考勤、档案管理、保密、自然资源史志年鉴编纂、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机关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综合统计和系统专业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矿产资源业务综合管理股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矿业权公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县域内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及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县矿业遗迹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土地业务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四、土地、草场纠纷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协调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信访、扶贫、群众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市场秩序;拟订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县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共享和利用监督、测量标志保护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城乡规划中心。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开展“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乡镇振兴战略规划》;负责指导各乡镇结合国土空间管制规划编制村庄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乡村产业规划及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村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履行规划建设监督职责;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相关规划的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批后监管、规划实施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巡查、督察、整改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等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核发权限内《预审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负责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提出初步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不动产登记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及管理登记资料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网共享,管理登记资料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方面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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