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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3-13 12:38     (点击: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伊吾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所列各类由本机关制发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主要是通过伊吾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伊吾县政府门户网站

tm)开设伊吾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通过伊吾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伊吾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伊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审查表》必填写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5)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性质,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二)申请方式

    1.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审查表》,通过信函等的方式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审查表》后,到伊吾县自然资源局当面提交审查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代为填写审查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审查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或者通过登陆伊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审查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审查表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三、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吾县新区喀尔里克路165号

    联系电话:0902-6722682    

    邮政编码: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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