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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伊吾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4-02-26 10:43     (点击: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室。负责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部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县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拟订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承担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问责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县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负责县地方政府债券监管工作。拟订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分析预测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国有土地出让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和社会合作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综合业务室。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群团、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补充规定,拟订县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承担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应急、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管理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自治区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拟订县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具体负责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人员的管理。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县相关实施细则;拟订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县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和全县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室。研究拟订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县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及交易行为。

(五)监督检查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政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对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六)企业管理室。承担商贸、国资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订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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