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协调或指挥处置治安事故;
3、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4、依法侦办全县刑事案件和协调跨区域的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5、负责全县毒品案件,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对禁贩、禁吸、禁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的具体工作;
6、抓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以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控;;
7、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8、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10、组织实施对到本县视察工作的国家规定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户政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全县入境出境事务、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在伊吾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及国籍事务;
12、依法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申诉、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申报工作;
13、依法执行刑法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级监管场所的管理,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6、研究制定公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并确保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7、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落实优抚、表彰方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1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伊吾县公安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