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市伊吾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哈密市伊吾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采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哈密市伊吾县公安局,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山城大道80号,联系电话0902-2278012,传真0902-6721123,通讯地址同办公地址,邮政编码839300,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登录伊吾县政府网(http://www.xjyiwu.gov.cn/)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推荐填写《哈密市伊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七、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2-672111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哈密市公安局或者伊吾县人民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于60日内可以依法向伊吾县人民政府或哈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伊吾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