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单位,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
一、伊吾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为伊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
6.负责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8.负责建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9.负责全县城镇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信息管理工作。
二、伊吾县集中供养中心(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乡科级副职1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加强规范化服务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指导、检查、评比工作。
4.作好工作人员和老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工作人员及老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审定和接受入养老人,并予以妥善安排,实行院户挂钩,定期走访分散五保户,协助落实他们的生活供给。
6.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