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民政局是伊吾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社会放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放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贷政策和标准,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撒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8.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儿童收养登记。
9.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11.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