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哈密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伊吾县民政局编制了《伊吾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伊吾县政府官网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伊吾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伊吾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在伊吾县政府网上公开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伊吾县民政局,办公地址:伊吾县伊吾镇喀尔里克路165号政府三号楼,联系电话:0902- 6721053,邮政编码839300。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登录伊吾政府网查阅。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