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哈密市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抓好一定时期内党的重大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二)按照工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工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
(三)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四)负责工委印鉴、介绍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工委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五)负责对所属总支、支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教育团工委相关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议;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及培训;负责组织安排局党组各种会议;负责党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党风政风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联系学校的相关工作。
(八)综合协调全局性政务、事务和局内外重大公务活动;负责局领导批示、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政务公开事项督办和督查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起草或阅修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
(十)负责局文件的审核和印发及文秘、信息、大事记编撰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文书档案室管理;机要、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办公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值班值守工作;
(十二)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效能建设。
办公电话:0902-6721564
二、思政室
(一)协助教育局党组落实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去极端化教育,努力确保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做到三不出;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师德素养,协助局教育室做好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局机关“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助教研室指导各校设立思政教研组,以思政教学能手工作室为依托,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负责做好中小学德育指导、管理和督查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自治区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五个认同”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禁毒等方面教育并指导开展各级各类德育实践活动;
(四)负责各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负责督促、检查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各校(园)家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校心理健康课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并引导各校心理健康教师加强自身业务工作的培训提升;
(五)负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标准;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全县专项教育督导;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法规的实施、教育经费的使用、教师待遇的落实、办学条件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对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教育保障中心
(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办理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招标等相关手续和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含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组织验收阶段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学校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二)负责基建项目的进度管理,包括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进度目标;负责本系统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在建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施工,下达任务书,并负责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工程图纸等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并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决算审计或配合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四)在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对使用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承包方或施工单位反馈,促其保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事室
(一)负责全县教育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调配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等工作;
(二)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评优选先等工作;做好学校班子建设及教职工调配工作;对学校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援疆支教、大学生实习支教、南北疆双向挂职等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教职工手续;
(五)负责教育系统、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教研室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做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对全县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考试评价进行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监测、教学评优活动,管理各种考试、竞赛活动;普及推广教育教研成果;
(三)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各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课程计划,推进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结构调整、课程设置及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五)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征订和调配工作;负责完成自治区教育质量检测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哈密市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七)组织建立全县骨干研究队伍,做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管理、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基础教育室
(一)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的常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结构调整、课程设置及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完成每年教育事业统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定、毕业证书的发放;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市、县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保教工作;
(三)接收发放自治区配发的免费学前教材及教辅材料;协同督导室对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及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扶贫办
负责建立健全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相关制度和措施;牵头对接各科室,负责做好教育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上级部门反馈各类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育扶贫信息收集与上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九、财务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学校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统筹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依法对学校经费使用的审计;负责局机关的收支管理;
(二)负责本系统财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监督和检查学校收费情况;负责本系统绩效工资等核算审批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工作;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经费筹措的有关政策;
(三)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含所属学校)的财务监管工作,并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编制局机关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四)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财务工作和财务改革;负责机关干部、特岗教师工资发放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负责管理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各项工作,做好纳入分中心核算的中小学所有经费核算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校收、县管、校用”管理;协助做好各学校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协助做好教育统计工作;
(六)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办理国库支付复核业务;协助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负责核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核算单位教育收费情况;
(七)定期向核算单位通报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整理核算单位会计档案,保管其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档案;定期统计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电教室
(一)承担中小学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仪器、电教设备、各功能教室等领域的装备配备与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与应用;负责对中学理化生实验课教师和小学科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教师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的指导及组织各级各类信息化应用培训及比赛工作;
(二)负责研究当地学校信息化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和组织;负责下校指导和督促学校教育资源的应用及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图书的借阅管理,各功能室教育仪器的使用管理与评估;承担办学条件设备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
十一、招生办公室
(一)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读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小学、初中、高中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考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实施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生电子档案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确认和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实施好考区的考务工作,做好对实施考试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检查,审查各学校聘选的监考工作人员,特别是对监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育,英语听力设备、屏蔽器调试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宣传招生政策、办法、规定,答复提出的疑难问题、以及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标准化考点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
(四)做好各类考试电子档案制作工作和初中中专的建档、录取;与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做好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保密室的设备配备,制度制订,试卷的安全押送、存放和分发工作;统计招生工作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指导工作;整理本年度的招生文件、资料,并分类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生资助中心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教育民生工程;负责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及校内资助工作;
(二)负责中、小学以及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学费贷款代偿等有关资助工作;负责乡镇学校基层补贴、交通费、班主任津贴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安全办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政法、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
(二)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指导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方责任险等保险的投保工作。
(三)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指导校园平安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902-6722712
十四、青少年活动中心
(一)负责做好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
(二)负责参与或具体承办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教育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对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三)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思想道德教育、科普知识普及教育、科技创新作品制作、健身、读书、娱乐、体艺特长培训等活动;
(四)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校外活动经费、活动设施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教育工会
(一)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二)贯彻《教师法》,落实生活保障和组织好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完善教职工的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建设;保障教师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科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