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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职能
2024-02-02 18:36     (点击: )

伊吾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伊吾县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本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根据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产业政策,拟订本县产业政策;拟订伊吾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重点行业规划;拟订各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互联互通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对县信息服务业市场及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协调工作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初审和备案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三)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线各类经济成分企业生产运行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配合开展企业减负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红和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四)拟订贸易发展措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五)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本地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初审和服务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本县企业同周边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八)负责组织落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本县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外商投资相关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外商投资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境外经贸洽谈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组织实施国家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服务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境外投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十一)负责拟订经济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指导协调服务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智慧社会工作;协助推进重大科技、信息化工程;指导全社会大数据库建设和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共享。拟订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信息产业规范和准入;指导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信息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拟订科技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科技、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负责科技、信息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大科技、信息项目。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指导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工作。

(十二)负责来本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本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专家来本县定居政策。

(十三)负责对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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