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300万吨/年)
2.建设单位: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投资总额为337238.20万元
5.建设地点:英格玛二号煤矿位于伊吾县城北109km的淖毛湖矿区中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管辖。
6.建设规模: 300万吨/年
7.建设内容:井田东西走向长约8.92km,南北宽约6.03km,面积43.11km2。设计可采储量为46769.4万吨,服务年限111.3年,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
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八楼
联系人:孙亮
电话:0902-6965913
邮箱:450062321@qq.com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10-82276549
邮箱:zhanglina0323@126.com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英格玛二号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污染源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淖毛湖镇居民及利益相关群体。
2.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