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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023-2035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3-09-22 00:00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023-2035年)

规划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由伊吾工业园区18km2(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10km2、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8km2)和伊吾工业加工区15.06km2中符合认定的化工企业区域构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包含白石湖园区5.23km2、淖毛湖园区14.44km2,总计面积19.67km2。其中将符合化工园区认定的区域17.62km2(白石湖园区5.08km2,淖毛湖园区12.54km2)作为整体化工发展区域。

规划定位: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优越的煤矿等资源条件,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5,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1529954350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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