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等。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经办流程
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为失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时及目前有其他用人单位参保,视为就业,无法享受政策。未参保或个人参保(含以个人创业单位参保),可以享受政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政策。
②营业执照3年内,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滔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③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信贷条件。
④初步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借款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创业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春记,并在系统上生成《就业创业证》编号。
⑤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就业创业证》编号在其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⑥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⑦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判定申请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②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信贷条件。
④初步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借款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⑤查询每一个新增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员工的就业登记,新增人员必须为失业再就业人员;
⑥小微企业携带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及在职职工花名册、新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人社局填写《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⑦县人社局按规定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企业申请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⑧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经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编号、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借款人为小微企业: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及在职职工花名册、新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特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美容、网吧、氧吧、水吧、销售不动产以及土地转让等其他高营利行业)外的经营项目。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不超过LPR+150BPS,按照实际利率的50%享受贴息。借款人按时还款可以享受贴息,展期逾期不子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按“新招用政策扶持对象人数x3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不超过LPR+150BPS,按照实际利率的50%享受贴息,借款企业按时还款可以享受贴息,展期逾期不子贴息。
贴息采用先缴后贴的方式,即借款人、借款企业按贷款约定期限结清贷款本息后,经办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次年年初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资金到位后,由银亏返还至借款人或借款小微企业借款账户。
经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伊吾县人社局:0902-6721739
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0902-67220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吾县支行:0902-672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