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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教育局(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构概况
2024-01-17 10:00     (点击: )

一、机构概况

伊吾县教育局是伊吾县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发展的重要职能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19年机构改革中,新划入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民族语言文字的职责。

伊吾县教育局(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3人;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实有2人。

所属8家事业单位(教研室、教育保障中心、教育工会、电化教育站、教育经费核算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务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23名,实有人员24人。所管理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伊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2人。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起草或拟订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做好反恐维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监管。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学历审核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内地新疆班内派教师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哈密市关于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人民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哈密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四)负责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伊吾县委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支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伊吾县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十六)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

(十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清理清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对课本教材教辅进行政治审核。

(十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十九)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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