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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2〕41号
2022-11-04 10:00     (点击: )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伊吾县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依照哈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35项,对照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进一步完善,编制形成《伊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42项)。清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单位)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编办做好对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与权责清单中事项保持一致。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也要及时对接编办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应负责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和动态调整工作。

三、加强清单应用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要依托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的创新力度,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依托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附件:伊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伊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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