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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02
2024-04-16 00:00     (点击: )

近期,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No:01WTS24YW00009、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1月15日、任务来源:哈密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4年1月16日、样品到达日期:2024年1月18日、检验日期:2024年1月18日、被抽样单位: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样品数量:6.24Kg、备样数量:3Kg、抽样单编号:XBJ24650522830730194ZX、检验项目: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等7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送达了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里)抽检的香蕉的检验报告(No:01WTS24YW00009、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1月15日、任务来源:哈密市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4年1月16日、样品到达日期:2024年1月18日、检验日期:2024年1月18日、被抽样单位: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样品数量:6.24Kg、备样数量:3Kg、抽样单编号:XBJ24650522830730194ZX、检验项目: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等7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告知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可以进行复检。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认可香蕉不合格的检验结论。执法人员同时在该店负责人姨妈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除了4公斤已坏的香蕉外其他全部销售完,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当事人询问,该批抽检的香蕉是2024年1月15日从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老批发水果行购进的,购进了2件、2件是22公斤、进价每公斤6元、销售价每公斤7.5元,已销售了11公斤,其他坏了没买,也没有销售记录,获得的违法所得16.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凭证及销售方的有关手续,没有尽到购货查验义务。

(三)接到不合格香蕉的检验报告后,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主动落实了召回制度、及时在店门口墙上广大消费者公示了召回启示。

(四)伊吾县思帆副食商行收到的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落实了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经调查,当事人给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香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所以该批次香蕉的来源不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当事人的询问,局及时向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移送了不合格香蕉的反馈函。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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