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二、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三、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及有关活动的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原件两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确无误,进行受理。3、技术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由有资质证书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编制规程、相关规范要求和效益等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4、决定:审核、签发、印发:由分管领导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由局长对审核后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批,由办公室进行印发。5、送达:水利局办公室印发审查意见后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
五、法定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6720293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备注:咨询反馈结果只能通过电脑端进行查看
八、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6739033(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备注:投诉反馈结果只能通过电脑端进行查看
九、办公时间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办公地点(工作日)
伊吾县政务服务中心(伊吾县新城区喀尔里克路165号政府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