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三、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的时间。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03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含水力、火力发电取用水),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四、实施主体
1.申请书纸质版原件一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纸质版原件一份;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纸质版原件一份;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纸质版原件六份(专家评审用);
5.取水单位(法人)社会信用代码
6.法人身份证
五、受理条件
1、申请及受理(即办):申请人向伊吾县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通知市水利局。不属于本部门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证材料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论证(不计算时间):县水利局安排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签收审核意见并上报。
3、决定:县水利局不予批准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哈密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局工作人员通过邮寄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六、服务对象
七、申请材料目录
1.取水许可申请书PDF扫描版
2.取水许可批复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3.XXX项目(工程)取水设施情况报告
八、办理流程
九、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无
十、法定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
十一、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902—7167708
2.网上咨询: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登陆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咨询→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三、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0902—7167708或拨打090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打开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injiang.gov.cn/)→页面右上角点击登陆→登陆完毕后选择页面右侧咨询投诉→新增投诉→填写完页面所需信息提交即可。
十四、办公时间
1.夏季:9:30—13:30;16:00—20:00
2.冬季:9:30—13:30;15:30—19:30
十五、办公地点
伊吾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伊吾县伊吾镇西区喀尔里克路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