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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伊吾县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公告(1370)
2022-05-17 00:00     (点击: ) 来源:

2022年上级下达伊吾县中央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0万元,按照伊吾县下列文件的批复内容:

1.伊吾县《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次项目计划的通知》(伊党农领字〔2022〕7号)1370万元。

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直达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和《哈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市财扶〔2021〕6号)规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扶〔2022〕2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关于更多依靠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中央衔接资金总量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

二是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所上报的项目计划,通过组织行业部门评估审查,确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的年度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落地、安排精准。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哈密市伊吾县前山乡人居环境改善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前山乡

768

前山乡政府

2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哈密瓜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淖毛湖镇

142

淖毛湖镇政府

3

哈密市伊吾县前山乡草原鸡养殖项目

前山乡

30

前山乡政府

4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泉脑村蔬菜大棚维修改造项目

吐葫芦乡

35

吐葫芦乡政府

5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沙棘种植设施维修更新及苗木补种项目

盐池镇

215

盐池镇政府

6

哈密市伊吾县苇子峡乡野山杏品种改良项目

苇子峡乡

180

苇子峡乡政府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办公室:6720732

财政局农财科:6721231

监督举报电话:6728911

伊吾县乡村振兴局 伊吾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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